一份“以地抵债”调解协议,无意间暴露国有划拨土地违法转让的现实问题;一次跨省检察工作交流,揭开了当事人自愿调解背后的违法事实。近日,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民事生效调解书监督案件,为国有资产筑起了坚实的“防护墙”。
监督申请牵出十年旧案
2024年4月,侯马市A公司法务手持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神色凝重地走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称,2011年,程某某因债务纠纷将A公司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以A公司院内5亩土地抵顶80万元欠款及利息。10余年间,程某某依据调解书占用了该5亩地,而这5亩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调解的方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吗?如何认定这5亩地价值80万元呢?带着疑问,检察官以“调解”“划拨土地使用权”等为关键词检索相关案例,发现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曾办理过同类案件。
跨省取经破解法律难题
一场跨越数百公里的“检察取经”随即展开,临汾市检察院主动牵线,与侯马检察团队赶赴洛阳,深入探讨法律适用难题。
经过交流,检察官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定程序缺一不可。至于上述5亩国有划拨土地的价值,《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政府批准,必须签订出让合同,必须补交出让金,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四个“必须”让案情“豁然开朗”。
铁证如山彰显监督担当
法律的尺子已然清晰,调查取证随即展开。证据显示,涉案5亩地在2009年经政府批准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10余年间从未办理过转让审批,更未签订出让合同并补交出让金。
2024年7月,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一致同意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这份凝聚着法治初心的建议,字字千钧:“违法调解必须纠正,国有资产必须保护!”
2025年4月底,法院再审该案,认为原审调解书的调解协议虽符合自愿原则,但通过调解将案涉划拨土地在未经批准的情形下以转让方式抵顶债务,明显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撤销了原审调解书,并通过审查借条、收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重新厘清债权债务关系,一并对借款纠纷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