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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边庭审 让黄河保护法“活”起来

2025-10-21 18:58:55来源:山西法治报编辑:辛文
 

  黄河里捕鱼也会犯法?近日,垣曲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黄河小浪底库区岸边,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政工作人员及周边村民现场旁听,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感受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决心。

  为守护黄河安澜,2023年起,黄河中下游宁夏段至入海口实行阶段性休渔,每年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为禁渔期,以此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休渔期间,被告人王某、赵某、赵某某却无视规定,在禁渔期驾驶自制船只,携带电鱼设备潜入小浪底库区非法电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收缴蓄电池、自制电鱼竿等作案工具及90.8斤渔获物。

  考虑到案件涉及黄河生态保护,且被告人均为周边村民,承办法官决定在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巡回审判,力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庭审中,法庭严格按法定程序推进调查、质证、辩论等环节,3名被告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坦言“知道禁渔期不能捕鱼,却因贪念犯错,现已认清危害,今后绝不再犯”。

  经过近2小时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3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相关法规,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判决3人共同赔偿水产资源损失4794.24元,并在捕捞水域增殖放流,修复水生生物资源。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围绕此案开展法治宣讲,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宣传册,详解禁渔期、禁用捕捞工具的规定及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法官强调,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其生态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破坏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让当事人受到惩处,也给周边群众上了堂生动的法治课。旁听村民表示:“以前觉得在黄河捕鱼不算大事,今天才知道禁渔期电鱼既违法又毁生态,以后一定会守规矩,和大家一起护好‘母亲河’。”

  本报记者潘帅

  晒亮评

  黄河岸边的一场庭审,比教科书更能唤醒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当法槌在黄河水畔落下,当电鱼者当庭悔罪,当村民们从“觉得捕鱼不算事”到“认清违法危害”,这场巡回审判让生硬的法律条文变成了群众看得明白的警示。

  电鱼不只是“水里捞几尾鱼”那么简单,这种破坏性捕捞方式会对水域生态造成毁灭性打击,既破坏生物多样性,又威胁黄河流域生态平衡。垣曲法院将法庭搬到案发地,是对违法者的精准惩戒,更用“零距离”的司法实践,让周边群众明白:保护黄河不是口号,禁渔期、禁渔具的规定不是“摆设”,每个触碰生态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更值得肯定的是,案件判决没有止于“判刑”,而是追加了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让违法者从“破坏者”变为“修复者”,既弥补了生态损失,又传递出“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导向。庭审后的法治宣讲,进一步打通了法律普及的“最后一公里”,让“守护黄河无例外”的理念深植人心。

  守护“母亲河”,需要司法力量的刚性护航,更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这场岸边庭审,正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它让人们懂得:黄河的清澈安澜,离不开每一个人的敬畏与守护,唯有依法依规、共同发力,才能让黄河永远滋养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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