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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护苗 关爱成长

2025-10-20 16:22:59来源:山西法治报编辑:辛文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未成年人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之一,加强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十四五”以来,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扎实推进“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及“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特别是自司法部部署“法援护苗”专项行动以来,我省积极响应,全面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十四五”以来,全省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1万余件,解答未成年人法律咨询1.7万余人次,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优化便民举措 畅通服务渠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满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我省积极打造“线下+线上”全时空、全天候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平台。基本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法律援助网络,全力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省司法厅与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共同设立省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市、县共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87个,确保及时、快速响应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同时实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双线并行,设置“未成年人专线”座席,全天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还开展了“法援护苗法律援助进校园”爱心励志成长包公益活动,为农村中小学生捐赠爱心“励志成长包”,并开设公益校园法律知识培训课。

  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均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构建“四优先”服务体系,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推动实行未成年人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市域通办”,构建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机制,法律援助申请由“最多跑一次”向“就近跑一次”转变,确保未成年人能够第一时间获得专业法律援助。

  完善监督机制 提高援助质量

  我省通过修订《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或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权益的,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态。同时,将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类的案件,全部纳入援助范围,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是保障未成年受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抓手。省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培训交流等措施,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效。

  强化部门协作 扩大宣传力度

  我省不断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会商与协作机制。省司法厅与省人社厅等5部门联合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未成年人”品牌建设活动,以妇女、未成年人法律需求为导向,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加强与法、检、公部门联动,在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发生时,及时介入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人在侦查、检察和审判环节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公正合法。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我省集中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专项活动,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律援助宣传引导栏,通过法治讲座、案例分析、法律咨询、互动问答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校园欺凌、反诈骗反拐卖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等方面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无论是维护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还是帮助问题未成年人纠正偏差,都是为了让未成年人茁壮成长。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律师人才库建设、完善质量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贡献更多法律援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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