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民生

刑罚执行后再禁业3年

2025-12-11 15:02:19来源:今晚报编辑:辛文
 

  电缆是一种电能、信号传输装置,是保障生活、生产的基础设施。由于电缆线分布范围广,而且其中的铜芯价值较高,因此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实施盗窃行为。

  张某某、王某某为某公司电力维修工。二人在工作期间发现,很多地方电力设施内的电缆线、低压接地线牌等配件被盗后不易发现,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于是产生盗窃牟利的想法。

  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张某某单独或伙同王某某多次作案,后将盗窃所得变卖获利,涉案价值高达7万余元。被害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张某某、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近日,津南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同时考虑张某某、王某某系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之规定,建议法院禁止二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原职业3年。

  检察官提示: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不仅影响电力设备正常运转,也容易造成触电危险,危及公共安全。为牟私利以身试法,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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